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婦聯會清寒榮民、遺眷子女獎學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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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報訊)由輔導會推薦申請之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清寒榮民、遺眷子女獎學金,九月一日至九月卅日止在各縣市榮服處接受申請,逾請不予受理,申請表可由該會就學獎助學金管理資訊系統下載。 輔導會表示,獎學金獎勵對象:凡一次退伍金、固定給與、資助金、無給退除身分、支領遺眷半俸、就養榮民及遺眷,且未支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在學子女。 申請條件: 一、就讀國內大學院校及研究所碩士班(均不含公費生、夜間部、進修部)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,身心障礙學生七十五分以上,(附身心障礙手冊),無任何學科不及格。 二、操行成績評列甲等(八十分)以上,碩士生免。 三、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(碩士生、身心障礙學生免;大學三、四年級修畢體育學分者,可以填列一、二年級體育成績,無體育成績者不合申請資格)。 四、父母親皆為榮民,其中一位為支領退休俸或轉任公職人員,不合申請資格。 五、具現役軍人、榮民、公務人員等身分之榮民子女不合申請資格。 六、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合申請資格。 獎學金名額與金額: 一、碩士生:七十五名,每名獎學金兩萬元。 二、大學生:七十名,每名獎學金一萬五仟元。 申請檢附文件: 一、獎學金申請表。 二、已蓋九十五學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(或在學證明正本)。 三、全學年(九十四學年度上、下學期)成績單(需與學生證同一學校同系、所)正本。 四、學生身分證影本。 五、家長榮民證(家長如為榮民遺眷,檢附遺眷家戶代表證)影本。(點閱次數:1043)